一、医保报销政策
1、成都市参保患者在我院出院结算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是多少?
答:(1)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城镇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城乡居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不能减免。
(2)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8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城乡居民:高档68%,低档53%,学生儿童:60%。
二、异地就医
省内外异地医保患者,入院前需向参保地医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审批,通过后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一楼入院处刷卡登记。
三、医保报销流程
符合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办理入院、出院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患者在入院后3天内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院入院登记处办理刷卡入院。出院时携带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明、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一楼出院处办理结算。
四、参保人员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8)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9)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床率有什么要求?
答:参保患者在床率日间(上午8:30至下午6:00)≥95%,夜间(下午6:00以后至次日上午8:30)≥75%。
六、参保患者因意外伤害入院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外伤符合院内联网结算的患者,请科室主管医生在患者入院3日内,请患者填写“外伤住院费用报销承诺书”,并为患者开具“医疗保险入院刷卡登记表”,勾选外伤选项到入院登记处进行外伤入院刷卡登记,异地参保患者填写“异地住院患者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
七、成都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八、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